郑永宽:论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登记对抗效力丨前沿 《物权法》第24条规定,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释义学上如何解释该条款所包含的“登记对抗”效力,争议颇多。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郑永宽副教授在《论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登记对抗效力》一文中,对我国“登记对抗”效力的理
股东压制的公司法救济:英国经验与中国实践 | 前沿 股东压制是封闭公司的治理难题,为受压制股东提供有效的救济规则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务,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对此提供的救济手段过于单薄。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教授在《股东压制的公司法救济:英国经验与中国实践》一文中,通过比对英
徐建刚:论损害赔偿中完全赔偿原则的实质及其必要性丨前沿 完全赔偿原则作为侵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批评。其中最为直接的批评指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有许多限制性制度或规则,损害并未得到“完全赔偿”,该原则实则名存实亡。该批评是否揭露了完全赔偿原则的本质,抑或是对完
刘承韪:论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丨前沿 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解约纷争不断。解约实践中存在的疑问之处主要在于,演艺经纪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当事人可以享有哪些解除权?其能否适用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规则?当艺人并无合同法第93条规定的约定解除权和第94条规定的法定
刘鹏飞:医疗行为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解释与平衡 | 前沿 关于医疗行为侵权过失要件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体现为因果关系推定,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负担证明责任。然而《侵权责任法》却没
胡东海:论职责违反型代理权滥用丨前沿 我国《民法总则》在实质上规定了四种类型的代理权滥用,但学说一般仅承认其中三种类型,而对职责违反型代理权滥用有所保留。学说和实践多认为,代理人违反职责,仅构成基础关系层面的义务违反。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东海在《论职责违反型代理权
谭吉:惊吓损害侵权司法救济困境及其突破 | 前沿 对于惊吓损害的救济,我国现行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均未提供直接的制度依据。在司法上,惊吓损害亦存在救济难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谭吉在《惊吓损害侵权司法救济困境及其突破》一文中,梳理和总结了我国惊吓损害侵权的司法案例类型
李怡:如何区分检视个人一般信息侵权裁判规则? | 前沿 我国《民法总则》确立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则更为全面地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系。然而,两者均未对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作出区分。通说将个人信息分为敏感信息与一般信息,而目前对个人一般信息项下的分类鲜有涉
郭锐、任宇飞: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一些观察 2019年7月26日,《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场苦金控久矣,《办法》可谓市场期待的甘霖。但我国金融业问题重重,且在当下对经济发展大局影响巨大,监管措施的推出不可不慎。本文
刘征峰:夫妻债务规范的层次互动体系——以连带债务方案为中心 | 前沿 一旦承认婚姻具有改变夫妻双方财产权属状态的效力,婚后所得共同制就无法摆脱处理夫妻债务的难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征峰教授在《夫妻债务规范的层次互动体系——以连带债务方案为中心》一文中指出,夫妻债务规范体系的核心问题
孙良国:违约方应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前沿 违约方应否享有合同解除权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编纂中的核心争议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特殊情况下违约方能否以及如何摆脱合同约束。对此,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在《违约方合同解除的理论争议、司法实践与路径设计》一文中,梳理了相关理论争议和司法
钱玉林:商法漏洞的特别法属性及其填补规则 | 前沿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应依照“特别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但当出现商事特别法漏洞时,是适用民事基本法的一般规则填补漏洞,还是将其作为商事法上的漏洞去填补?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钱玉林在《商法漏洞的特别法
李坤刚:“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者的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 前沿 我国新型“互联网+”下的灵活就业人数在以较快的速度增加,而人工智能将导致就业进一步灵活化,故建立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符合就业的当前需要和未来趋势,但该制度设计存在诸多难点。安徽大学李坤刚教授在《“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
丁晓东:《马的法律:网络空间可以教给我们什么》导读 | 实录 我们每个人都已经感受到网络带来的冲击,一方面我们的生活变得非常便捷,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因此对很多问题产生困惑——数据之争、平台性质、公平竞争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对我们的社会生活提出很多挑战。我们一方面希望能够理解这些新的事
姚志伟:网络服务提供者公法审查义务困境之破解 | 前沿 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主动积极地采取行动,包括采取合理措施检查用户提供的内容是否违法,发现违法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的规定存在“悖论式并行”现象,即以《侵权责任法》第3
姚辉、叶翔:意思表示的解释及其路径——反思与重构 | 前沿 《民法总则》第142条以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相对人为标准,对意思表示的解释目标进行二元区分,这不仅可能导致表意人和相关人的利益难以调和,也与司法实践的现实有所错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叶翔在《意思表示的解释及其路
王建文:论我国股东知情权穿越的制度构造 | 前沿 随着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母子公司架构、集团公司模式大量涌现,部分企业甚至形成了金字塔式控制结构,母子公司架构下的母公司股东权益缩减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王建文教授在《论我国股东知情权穿越的制度构造
王利明: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民法典物权编拟增加居住权制度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值得肯定,租赁制度无法替代其制度功能。设立居住权能够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保障拆迁安置住户的居住权益以及
蔡睿: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 | 前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创造性地支持了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然而,针对违约方能否享有法定解除权这一问题,司法界和理论界均存在观点的分歧。我国主流学说以违约场合仅有守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为